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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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丹徒地税局,市局稽查局、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07]106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