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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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及宿豫地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5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2010年起,各县及宿豫地税局、市局各分局必须于每季末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报送本辖区上季度的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见附件)。上报方式通过FTP上报电子文档,上报地址为“市局/税政一处/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