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地税函[2010]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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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辽地税函[2009]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辽地税函[2009]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