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地税函[2009]1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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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