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地税发[2008]5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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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沈阳分局:
为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地税机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切实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征收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组织收入的力度
(一)切实加强工作力量。根据今年的任务特点,各市局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个工作环节和各个工作层次的组织收入力度。为保证基层工作的落实,对县区局的工作力量,可在不改变现有机构和人员数量的情况下,从本单位实际和今年任务需求出发,对人员做适当的调整和加强。
(二)夯实费源基础数据。随着参保面的扩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准确地将新增费源纳入管理,分类掌握管理好存量和增量缴费人员;正常缴费单位、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无力缴费单位费源的真实情况。及时与劳动部门沟通取得本市08年扩面的计划数,要细化为企业职工扩面计划和自由职业者扩面的计划数。在此基础上,随时掌握扩面计划完成的进度,即新增参保人数是从哪个月份参保缴费的,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按实际情况分别统计测算费源,进一步夯实费源基础数据。
(三)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严格执行辽地税发[2001]111号和辽政办发[2004]21号文件规定的,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企业直接到地税机关据实申报缴纳的政策。杜绝由经办机构基数核定后,地部机关征收的作法。
(四)加大清理欠费力度。目前,欠费的定义应为2000年7月1日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来,企业已经申报但未缴纳的费款,即2007年1月1日前原系统中累计的欠费数额及之后在新系统中产生的欠费数额。还包括在历次各级政府组织的清欠工作中经劳动、财政和地税部门共同认定的在“金税三期”系统之外的由各级地税机关掌握的欠费数额。我们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完成对2006年底前的欠费清理达到30%,对2007年的欠费清理达到50%,并将清欠情况作为每月的必报内容。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功能。一是建立定期曝光制度。为使社保费的征收和清欠达到应有的力度,对于恶意逃费的单位,每月在媒体上曝光;对于无理拒缴的欠费大户,按照先打招呼批评劝告再采取果断行动的顺序,按季度抓一批典型单位在媒体上曝光,敦促他们尽早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形成“自觉缴费光荣,恶意拖欠拒缴可耻”的社会氛围。各市要抓紧此项工作的落实,对第二季度的曝光必须在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参保缴费政策等措 施,发动广大参保职工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对社保费征收环境实行综合治理。
二、严格执行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一)按旬上报收入进度。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市局以报表形式上报本地区保费征收情况;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地区保费征收和任务进度情况。
(二)加强计划调度和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各市要在随时掌握收入进度的基础上,按月调度各征收单位的收入,详细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要把增减收额度落实到每项因素。实现年度结束时,完成计划的措施、因素清晰明了;存在缺口的问题、原因分析到位。省局将按季召开收入调度工作会议,听取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和解决建议,并将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跟踪掌控,科学调度,努力实现社保费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建立征收工作进展旬交流制度。省局准备开办社保费征收工作简报,每10天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增大社保费征管力度,加强征管质量考核
将社保费征管质量考核分别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一)对纳费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费人实行纳费信用等级评定,并将其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中,将社保费从缴费登记、纳费申报、欠费情况到有涉费行政处罚等事项与税收一并打分,具体工作的方法、程序、周期、范围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省局已下发《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函[2008]130号)对此项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将社保费征管质量考核纳入系统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政府对地税系统的抽查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增设了完成社保费收入任务和提高征管质量两项考核内容。把社保费缴费登记、纳费申报、入库率、欠费管理等10个指标,列入对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岗责考核内容,设立评分标准及相应的奖惩措施。要把完成任务情况与各项评先评优挂起钩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将表彰100名社保费征收工作先进个人。对于未能完成收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
(三)严格执行“税费同查”的工作原则。在各级的稽查质量考核中,对被检单位已参保而缺少纳费检查事项的报告严格按要求扣分。
四、进一步加强社保费基础工作
(一)确保基础数据录入的准确。各征收单位应对本单位涉及社保费征收的初始化内容进行一次重新的检查核对,保证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险种、费率、级次、对应的经办机构、国库等项目录入、核定的准确。
(二)加强对负责申报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增强责任心,使其监督缴费单位,将综合申报表中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款所属期限等基础数据指标填写正确,从源头上确保进入系统的数据质量。
(三)全力做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辽社险专发[2008]2号)对地税机关的要求,认真审核税务登记证号、经营状况等指标,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鉴于这项工作与省局已布置的继续搞好调研的内容基本一致,可将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把配合普查的过程变成完善我们的基础数据,彻底摸清底数的过程。
五、开展纳费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一)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纳费检查。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将组织财政、劳动、地税三个部门对各地的社保费征收工作开展检查,检查面为管户的10%,并对检查结果设定奖惩措施。各地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费款的征收和管理不出问题。
(二)开展社保费专项检查。省局将于2008年7月至10月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06年及2007年两个年度中企业申报和缴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其据实申报、足额缴费,增强缴费意识。各市要抓住专项检查的时机,透视征管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征管漏洞,优化纳费环境,不断提高征管水平。对各市的检查质量,省局将组织稽查局进行抽查。
六、强化已开发软件的应用,推进社保费信息化工作
今年是我省“金税三期”建设的关键之年,省局将在不断完善新征管系统的基础上,全面启用数据挖掘平台中的社保费查询软件、收入计划分析软件和费源管理软件。各地要在加大培训的基础上,强化软件的应用,全面熟悉使用纳费评估、社保费查询、重点费源管理、收入计划分析等模块,切实发挥信息化促进征管的作用。
七、增强宣传意识、反映存在问题、展示工作成果
地税机关作为“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完成今年的收入计划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将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工作任务将十分繁重。为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增强宣传意识,多角度、多层次及时将工作状态、成果、采取的措施、遇到的问题、相关建议,利用各种渠道向同级政府反馈,使各级政府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与指导。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地税机关在征收社保费工作中的成果,树立良好形象。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