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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税收票据征收工会经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文号:辽地税发[2008]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4/23各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建设银行各市分、支行 (不发大连):
文号:辽地税发[2008]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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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建设银行各市分、支行 (不发大连):
 
  为促进“税费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提高工会经费征收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经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总工会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研究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税收票证征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原自2007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时使用的《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停止使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收票证的使用问题
 
  (一)税收通用缴款书
 
  1、适用范围
 
    缴款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及其滞纳金和罚款收入,通过各商业银行以银行存款或现金方式缴款的,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但缴款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时,应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
 
  2、票据打印
 
    税务部门打印票据时,在缴款单位(人)栏打印缴款单位(人)的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在“收款国库”的“编码”栏打印“收款单位”的“名称”和“开户银行”,在“名称”栏打印收款单位账号;在打印区域中第一行依次打印缴费项目、所属时期、预算级次,第二行依次打印缴费品目名称、缴费比例、工资总额、缴款金额。
 
  3、联次用途
 
    第一联由缴款单位(人)作支款和报销凭证;
 
    第二联由缴款单位(人)开户银行作转账借方凭证;
 
    第三联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
 
    第四联由银行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会计凭证;
 
    第五联由工会组织作收入核算凭证。
 
  (二)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1、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收取缴款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及其滞纳金和罚款,应使用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向银行汇总缴款。
 
    2、票据打印
 
    税务机关打印票据时,在缴款单位(人)“全称”栏打印 “缴款单位全称”内容;在“收款国库”的“编码”栏打印 “收款单位”的“名称”和“开户银行”,在“名称”栏打印收款单位账号;在打印区域中第一行依次打印缴费项目、所属时期、预算级次,第二行依次打印缴费品目名称、缴费比例、工资总额、缴款金额。
 
    3、联次用途
 
    第一联由银行盖章后退税务机关留存,作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
 
    第二联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支付作证;
 
    第三联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凭证;
 
    第四联交税务机关作记账凭证;
 
    第五联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传递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交收款单位作收入记账凭证,并应附税收通用完税证的第三联。
 
    (三)税收通用完税证
 
    1、适用范围
 
    缴款人以现金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及其滞纳金和罚款时,不论缴款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账户,均使用该凭证。
 
    2、票样打印
 
    税务机关打印票据时,在“纳税人代码”和“纳税人名称”栏分别打印“缴款单位代码”和“缴款单位全称”;在打印区域中依次打印缴费项目、缴费品目名称、工资总额、缴费比例、缴款金额。
 
    3、联次用途
 
    第一联交税务机关作记账凭证;
 
    第二联交缴款单位作支出与报销凭证;
 
    第三联附在《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第五联上交收款工会作记账凭证;
 
    第四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使用以上三种票据征收工会经费,若存在用途与票据右侧使用说明不符时,以本文件为准。
 
    二、关于对帐问题
 
    (一)对账方式。采用电子文件对账方式,由建行各分支机构按税务征收机关形成电子文件,提供给地税机关、工会组织进行对账。电子文件内容应包含科目名称、记账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识别号,系统税票号、金额等要素。
 
    (二)对帐的时间。月末2日内,由建行对缴款数据进行处理、筛选后,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征收机关的对账人员的邮箱内。
 
    (三)特殊问题处理。如果出现建行已经确认电子销号,但各征收机关没有查询到销号信息,则建行给纳税客户提供销号后的清单,并加以盖章作为证明,税务分局以此为依据进行手工销号。
 
  (四)需传递给税务局的回执联,建行各分、支行要专夹保管,防止与税收缴款票据相混淆。
 
  各级税务机关、工会组织和建设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征收票据的更替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应密切配合及时予以解决,保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划拨、记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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