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吉地税流字[2001]13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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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