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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277
核心提示: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
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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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
 
    据此,《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药企业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5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第3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1号)第(二)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2004]107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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