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黑地税发[1997]15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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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的管理,全面掌握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税源状况以及税负情况,省局从97年开始,对96年资源税纳税人的税收情况,以及97年划管的个体资源税纳税人税收情况开展一次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人以及开采未开征和缓征的资源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的方式方法
这次普查采取计算机与手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计算机设备齐全,有条件的地市可采取计算机普查的方式进行。对资源税纳税人数量较少或计算机配备不健全的地市可采取手工操作的方式。普查采取由下至上,层层汇总的方法进行。
三、普查的内容及目的
(一)对资源税纳税人产销量、销售收入、纳税状况以及税负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纳税人税收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了解国家未列举名称我省未开征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的资源品目、产量销售情况,为确定这部分矿产品能否开征做准备。
(三)掌握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个体资源税纳税人的税收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这次普查是机构分设以来对资源税纳税人税收资料的首次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反映资源税税收情况。对于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状况,指导加强资源税税收征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市一定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普查质量。这次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指定主管科(处)室专人负责,并选派精通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要求进行,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
(三)各地要采用省局统一调查表格,严格按内容填写不得虚报。省局将抽查部分地市,检查普查工作。具体时间要求:10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局,联系人:俞永祥、朱英杰,电话:3602447、3602109。
附:1、《96年资源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表》(略)
2、《96年资源税税收资料汇总表(一)、(二)》(略)
3、《我省未开征、缓征的国家未列举矿产品原矿情况表》(略)
4、填表说明(略)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