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黑地税函[2004]1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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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松北区房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哈地税发【2004】155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松北区所辖松北、松浦、万宝等三个办事处,在建立办事处并设立街委建制以后,从2004年7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