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哈地税发[200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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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推行的“信息比对、部门协作、层级管理”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学习和借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挖掘增收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要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取得同级国税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城建税征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协调“两税”信息交换等相关事宜,做到信息通畅、有据可征。
三、要加强信息比对管理,提高“两税”信息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下传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查找征管漏洞,完善征管措施。并将比对中的差异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的对漏征漏管、申报不实、申报不准的纳税户进行重点检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黑地税发[20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