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7]4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1/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