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税一[1994]3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19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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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法字[1993]38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