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8]21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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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10]713号),本文自2008年12月31日起全文失效。】
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竞卖国储糖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竞卖国储糖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