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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316
核心提示:文号:京地税营[2005]20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5/10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
文号:京地税营[2005]20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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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ОО五年五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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