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4]3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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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四年七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