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2]3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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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9月9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