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财税[2011]9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23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用户资产 企业合并 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本通知规定应予以免征的已征税款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