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1]7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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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