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国税发[2005]1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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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要求,现将我省2005年8月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型的计税价格统一如下(见附件),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相应的计税价格之前,请依照省局暂定的统一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附件:海南省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型暂定计税价格表(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