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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 文号:琼财税[2003]9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8-22各市县(洋浦)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

                              
   文号:琼财税[2003]9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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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洋浦)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税局审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省局琼地税发[2000]136号文办理。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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