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0]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4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