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1]2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14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