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1]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28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