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9]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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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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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