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川国税函[1998]155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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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2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按总局文件要求汇总于8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连同《企业消费税缴纳情况表》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二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