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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388
核心提示:文号:渝地税发[2011]2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15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文号:渝地税发[2011]2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15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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