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1]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13
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