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川国税函[2000]6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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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将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分别于2000年6月15日、10月15日前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二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