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 文号:川国税函[2000]6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2-18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

                              
   文号:川国税函[2000]6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2-18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将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分别于2000年6月15日、10月15日前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二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