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11]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1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宣传口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