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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四川省巴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 文号:巴市国税函[2010]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5平昌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

                              
  文号:巴市国税函[2010]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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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诚悦时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8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川国税函[2009]371号),对你局上报的四川巴河双丰发电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申请,经省国税局审查,该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08年-2010年度。请你局通知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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