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财税[201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4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