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11]2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1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