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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 文号:川国税函[2000]18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6-1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

                              
    文号:川国税函[2000]18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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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我局已于1999年11月8日以川国税函[1999]419号文转发各地。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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