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11]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4-19
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0]13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0]136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