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29  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29

  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两税纳税申报表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依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交易申报审核表》进行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