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29
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两税纳税申报表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依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交易申报审核表》进行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