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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和《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 文号:黔国税函[2003]114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6-12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

                              
  文号:黔国税函[2003]114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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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国税函[2003]327号)和《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方式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是总局关于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两项重要工作,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时间较长,排队拥挤现象严重的问题以及充分发挥好金税工程二期"票税稽核"的税控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有关内容,各地可先行开展相关知识学习,暂不推行,待我省税务端系统平台准备就绪再由省局通知具体推行时间。

  二、关于企业端软件的选用原则

  (一)为了确保金税系统安全运行以及便于对企业抵扣联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系统的维护,要求在总局评测合格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同时又有纳税申报点子系统的企业名单(见总局文件附件)中选择。

  (二)为了便于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一个地区只选择一户软件开发商。

  (三)省局已对部分总局评测通过的软件进行了考察,经考察以下两家公司开发的软件比较接近我省实际,建议各地选择使用:

  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凤岩 联系电话:010-82562963 13601186489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宇超 联系电话:010-62189797 13910328597

  三、各地接此通知后可以先行试点后推行,省局将联系1至2个地区调研与指导。

  四、网上申报和网上抵扣联认证是发展方向,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推行工作纪律,各级国税机关推广应用的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方式软件,必须是经总局公布测试合格的软件,凡未经总局测试合格的软件,各地一律不得采用。要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制纳税人购买使用某一软件商的软件,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对假借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名义进行推销软件的,一律不得接待,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六、各地在推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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