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国税函发[1999]3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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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全省的正常运行,进一步作好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经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确认,贵州金税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及贵州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两单位为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销售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销售服务范围划分:
1、贵州金税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责贵阳市(除花溪区、清镇市)、安顺地区、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及黔西南州。
2、贵州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遵义市、黔南州、铜仁地区及贵阳市下属的花溪区、清镇市。
二、各地要加强对所属服务单位在设备销售、安装、培训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监控管理。定期检查服务单位对企业开展服务的质量情况。
三、在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的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印发的《增值税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各级税务机关的流转税、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服务单位做好对企业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
四、原省局下发的(黔国税函[1999]249号)文中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方面的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