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3-2 —————————————————————————————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