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3]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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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