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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缴纳印花税取得印花税票相关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文号:渝地税发[2012]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6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

                              

文号:渝地税发[2012]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6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环节操作程序,现就网上申报缴纳印花税取得印花税票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直接购买印花税票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直接到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第二联(收据)作报销凭证。 

  二、提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购买印花税票 

  (一)单独就印花税进行网上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取得银行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纳税人作付款回单)联。 

  (二)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税人作付款回单)联,由税务机关核实并收回,作为销售印花税票解缴税款的凭据。 

  (三)纳税人购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所载金额的印花税票,税务机关应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将第二联(收据)交购票单位作报销凭证。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主动做好宣传工作,该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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