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4]4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3-2 —————————————————————————————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