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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 文号:黔财税[2003]5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1-20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

                              
  文号:黔财税[2003]5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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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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