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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文号:苏地税函[2011]2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14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号:苏地税函[2011]2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14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请示》(常地税发〔201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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