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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文号:冀地税函[201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

                              

文号:冀地税函[201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4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1〕36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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