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11]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8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