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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鲁国税征〔2000〕1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8-07
鲁国税征〔2000〕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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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是国税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统一管理、强化税收监控的必要手段。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精神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作好税控初始化工作,保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国税机关的业务和技术部门在实施税控初始化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业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技术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在各个环节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以确保税控初始化工作如期完成,为强化加油站税收监控和管理奠定基础。
二〇〇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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