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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问题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闽地税政二〔2000〕5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7-07
闽地税政二〔2000〕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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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政办[1999]120号转发国办发[1999]37号精神,原地矿<BR>部福建地质勘查单位已划转地方政府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BR>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地质勘查企事<BR>业单位及其投资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统一由当<BR>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各有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密切配合,做好企业<BR>所得税交接工作。<BR>附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名单<BR>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BR> 1  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      邵武<BR> 2  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三明<BR> 3  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     泉州<BR> 4  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永安<BR> 5  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宁德<BR> 6  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龙岩<BR> 7  福建省区域地质调查队     三明<BR> 8  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漳州<BR> 9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福州<BR> 10  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福州<BR> 11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福州<BR> 12  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查院   厦门<BR> 13  福建省地质探矿机械厂     永安<BR> 14  福建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  福州<BR> 15  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    福州<BR> 16  福建工程学校         福州<BR> 17  福建省地产干部学校      福州<BR> 18  福建省地质物资公司      福州</P><P>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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