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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1-0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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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纳税人自有车辆的税源登记及变更事项业务,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税源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7〕33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附件1、附件3中有关车辆登记、变更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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