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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大二环路桥部分股权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辽地税行〔2000〕15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5-19
辽地税行〔2000〕1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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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大二环部分股权书据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沈地税行[2000]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回购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大二环路桥的部分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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