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行〔200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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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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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大二环部分股权书据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沈地税行[2000]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回购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大二环路桥的部分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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